乔传浩律师亲办案例
婚房到底应该怎么分?
来源:乔传浩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07
浏览量:555

婚房到底应该怎么分?

      案情

      2010年小张与小王登记结婚。婚后小张的父母全款购得一套100平米的房屋让小张夫妻居住但是房产登记却只登记在儿子小张一人名下。不久两人就因性格上的差异经常争吵,最终在结婚不到一年的时候双方决定离婚。但是在房产的分割上两人出现了分歧。小王认为该套房屋是为两人购买的婚房并且自己也在其中添置了物品而且也居住了一年,所以房产理应有自己的份额。小张对此并不认同,双方协商不成,小王一纸诉状交到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房产。

      法院审理结果: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综合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对房屋的出资、登记情况进行调查后,并结合现行法律规定,认定房屋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小王无权分得房屋份额。最终经过法院和律师的释法,小王明白了法律的规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和平的解决了此事。

  律师分析

      作为本案被告小张的代理律师,乔律师解释: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上述规定和以往相比有了较大的变化,这种新的规定显然有利于实际购房的一方,可以更好的保护房屋的实际出资人特别是像这个案例中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中的父母的本意。所以按照上述规定,即使房屋是在两人婚后取得,但是小王也是不能享有房屋份额的。而在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情况是一方在婚前交了首付款,办理了贷款手续,而婚后两人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认定房产归产权登记方。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可以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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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乔传浩
  • 执业律所:
    天津浩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20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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