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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抗诉再审胜诉案
来源:陈国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8-08-27
浏览量:1750

一件普通的10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审中,原告某公司将借贷人郑某及其妻子诉至法院,一审胜诉,夫妻对于借款负连带清偿责任,梅某不服诉至二审,清远市中级法院二审改判,撤销了原审梅某的连带责任,就清远市中级(2013)清中法民一终字第400号民事判决,原告不服,根据向居委会调取的梅某二审提供的分居证明不实的新证据,向检察院提起申诉,省检察院受理后向省高院提起民事抗诉,2016年省院指令市中院再审,经再审,撤销原中院判决,维持了原一审判决,使得原已逃脱法律责任的梅某再次被判连带责任,量宇公司的百万债权得以实现【见清远市中院(2016)粤18民再2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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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陈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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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御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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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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